3測試儀器
3.1等級
測試儀器應使用GB3785-83《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中規(guī)定的Ⅰ型或Ⅰ型以上的聲級計,以及準確度相當的其他測試儀器,聲級計或其他測試儀器和傳聲器之間最好使用延伸電纜或延伸桿。當頻譜分析時,使用的1/1倍頻程或13倍頻程濾波器應符合GB 3241-82《聲和振動分析用的1/1和1/3倍頻程濾波器》的要求。
3.2校準
每次測量前后,需用準確度優(yōu)化于±0.5dB的聲級校準器在一個或多個頻率上對整個測試系統(包括電纜)進行校準。當測量前后校準的差值大于1.0d B時,測量無效。聲級校準器應按JJG176-76《聲壓級校準器試行檢定規(guī)程》、聲級計及其他測試儀器應按JJG188-78《聲級計試行檢定規(guī)程》定期檢定,以保證測試儀器的準確度。
4測試對象
原則上講,只需測定齒輪裝置的噪聲。但是,那些與齒輪裝置結合為一體的設備、或者靠近齒輪裝置并為齒輪裝置正常工作必不可少的設備,例如泵、風扇等也包括在內。在測試報告中應寫明所附加使用設備的型號及其運行條件。
如果齒輪裝置安裝在整臺機器里以致不能單獨測得它的噪聲級,可采用另經商定的測量方法(例如,聲強或結構振動測量)測定齒輪裝置的噪聲。
4.2測試條件
測試條件規(guī)定如下:
a.在恒定運轉速度下使用的齒輪裝置應按名義設計速度進行試驗。
b.非恒定運轉速度下使用的齒輪裝置,以設計速度范圍的算術平均值做為試驗速度。
c.齒輪裝置可由制造廠自行決定進行空載或加載運行試驗。
d.噪聲測量應在機器設計溫度范圍內的熱平衡狀態(tài)下進行。如無法在熱平衡狀態(tài)下進行,應在測量結果中除去由于齒輪裝置溫度變化產生的影響。
本標準允許根據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或訂貨合同確定的條件進行試驗。例如:在最高轉速下測試,在產生最大聲壓級的轉速下測試,在某一固定轉速下測試,在具有代表性的空載或負載作作循環(huán)下測試等等。特別是對高速或大功率齒輪裝置可商定其他的測試條件。
4.3齒輪裝置的安裝和聯結
安裝和聯結情況對齒輪裝置的聲輻射影響很大,因此,被測齒輪裝置的安裝應使用試驗環(huán)境,如原動機、工作機、地基等的影響減少到最小。可參照5.4關于背景噪聲的規(guī)定。
4.4測量表面、測量距離、測量點的位置和數量
4.4.1測量表面
為了確定測量表面和傳聲器的位置,需要使用權一個恰好包絡齒輪裝置并終止于反射平面上的最小矩形六面體作為基準體。在確定基準體大小時,聲源上凸出的部件,只要不是聲能的主要輻射體,可不予考慮。
被測齒輪裝置的位置一經確定,其測量表面和測點位置可用坐標系統限定,水平的x軸和y軸在反射平面上平行于基準體的長和寬,垂直的z軸通過基準體的幾何中心。特性距離d0是從坐標系統原點到基準體上面四個頂角任一角的距離。
式中:l1、l2、l3——基準體的長、寬、高(m)。
測量表面一般使用以下兩種形狀中的一種:
a.半徑為r的半球測量表面(圖1):
b.與基準體各對應面平行、垂直距離均為d的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圖3)。
一般情況下,基準體的線性尺度湛 超過1.0m,或超過1.0m但基準體形狀近似立方體的,應選用半球測量表面,否則使用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
4.4.2測量距離
當采用半球測量表面時,測量半徑r必須大于2d0可優(yōu)先選用1、2、4、8m,一般不能小于1.0m。
當采用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時,測量距離d可優(yōu)先選用1、2、4、8m,最好選用1.0m,但不能小于0.5m。
測量表面到所有其他反射表面(如房間的墻壁,其他機器的護板等)的距離至少應為2r(半球測量表面)或2d(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如圖4所示。當測量表面的一部分不符合這個條件時,均應采用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并將這一部分表面舍去,將與之相接的其余表面擴展到反射面的墻或護板,如圖5所示。如果齒輪裝置安裝在離反射面都較遠的位置上,測量表面可按圖6確定。
表2半球測量表面基本測點的坐標
編號 |
x/r |
y/r |
z/r |
1 |
-0.99 |
0 |
0.15 |
2 |
0.50 |
-0.86 |
0.15 |
3 |
0.50 |
0.86 |
0.15 |
4 |
-0.45 |
0.77 |
0.45 |
5 |
-0.45 |
-0.77 |
0.45 |
6 |
0.89 |
0 |
0.45 |
7 |
0.33 |
0.57 |
0.75 |
8 |
-0.66 |
0 |
0.75 |
9 |
0.33 |
-0.57 |
0.75 |
10 |
0 |
0 |
1.00 |
表3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基本測點的坐標
編號 |
x |
y |
z |
1 |
α |
0 |
h |
2 |
0 |
b |
h |
3 |
-α |
0 |
h |
4 |
0 |
-b |
h |
5 |
α |
b |
c |
6 |
-α |
b |
c |
7 |
-α |
-b |
c |
8 |
α |
-b |
c |
9 |
0 |
0 |
c |
4.4.3測量點的位置和數量
4.4.3.1完整的測點布置
半球測量表面上的10個基本測點如圖1所示,基本測點的坐標見表2。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上的9個基本測點如圖3所示,基本測點的坐標見表3。
表3中:
a=0.5l1+d
b=0.5l2+d
c=l3+d
其中:l1,l2,l3——基準體的長、寬、高(m);
d——測量距離;
h——測量度度。
一般情況下,取h=0.5c;也可取h=高速軸的高度。
對于同類型的齒輪裝置,高度h應取一致。測點離反射平面的最小高度不得少于0.15m。
以下情況需附加測點:
a.在各基本測點上測得的最大、最小聲壓級之差(dB)超過測點數目;
b.基準體一邊長大于2d;
c.聲源輻射噪聲的指向性特別強。
對于a、b兩種情況,附加測點的一般原則是在半球測量表面上,如圖2所示,測點總數增加到20個。
在矩形六面體測量表面上,如圖3所示,測點總數增加到17個。當特性距離d0超過5.0m時,應繼續(xù)增加附加測點數目,使用測量表面上的測點間隔不行超過2d,并均分布。
對于c種情況,應在詳細調查后再設置附加測點。
當受空間的限制,對某個測點無法測量時,可以該點為對稱中心,在測量表面上另行選取對稱的、距離盡量近的兩輔助測點,以這兩輔助測點上的分貝平均數作為所需測點的分貝數。
4.4.3.2測點數目的減少
通過測定表面減少測點數目對計算聲功率級的偏差不大于1.0dB ,則測點數目可適當減少。
4.4.3.3用于驗收測試的單點測量
在齒輪裝置的普通生產檢驗中,經供需雙方同意,可以進行單點聲壓級測量,但使用這種單點測量不能得到聲功率級,測量表面完整的測點布置應與4.4.3.1一致;聲壓測量點亦應按本標準測定過的同類型齒輪裝置志功率受干擾最小或者有代表性的測點上進行。
4.5測試房間
本標準要求房間的反射對各測點讀數的影響不超過3dB,即環(huán)境修正量K2≤3dB或K2≤3dB倍頻程。測量結果按6.2進行修正。
如果環(huán)境修正量K2>3dB,可以用小一些的測量距離試測,也可采取聲學措施,以提高房間的吸聲量,或者另選合適的房間。